7月3日,记者获悉,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设立3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本金损失时的补偿。
该《细则》明确了享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要求合作银行须开展股权质押、设备质押、保证保险贷款等创新性贷款业务,并且提供的贷款额度应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10倍。同时,银行在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抵押率基础上增加30%贷款。这样,企业以同样的抵押物,通过风险补偿的方式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贷款。并且企业还可以用抵押物与股权相结合的方式向银行抵押贷款,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保证保险保单增信的方式进行贷款。
据了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支持产业前景清晰、行业成熟、发展稳定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初创期小微企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的创业创新企业。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既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鼓励银行开展创新性业务,还可为缓解企业融资难提供新的途径。(记者 马 敏 通讯员 丁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