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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攻坚警示曝|这些典型案例要引以为戒光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7 05:58:07

 治本攻坚警示曝|这些典型案例要引以为戒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期安全生产指导督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案例

安全隐患:未及时宣布2025年度统计报表。

专家解读: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按时申报关于年度宣布和预计宣布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预计宣布统计报表提交后,预计生产、使用活动超出原宣布计划的,应当在有关活动开始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关于变更宣布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

案例二

安全隐患:未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专家解读: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案例三

安全隐患:缺少类监控化学品物料平衡表及计算。

专家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七条,“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妥善保存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有关的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物料平衡表属于法定必须留存核心原始记录。

希望各企业以此次曝光问题为警示,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员工安全培训与现场管控,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