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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取消5项涉企行政性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10:46:28

 

为推动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30条政策执行到位,日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清理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我区地方审批设立的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成为全国13个无地方审批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区之一。
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由人社、水利、质检和建设部门收取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河道使用管理费、产品质量仲裁鉴定费和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4项收费;将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和占用费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经测算,5项收费取消后,财政每年减少收费1000万元以上,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