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部署的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任务,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骨干人员,成立了专项监察小组。通过召开节能专项监察会议和举办监察培训班,制定了详细的专项监察方案,保证了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到2016年10月25日,顺利完成工信部下达我区节能专项监察任务。
此次专项监察,我区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涉及钢铁、合成氨、冶金、电石、焦炭、水泥等专项,共计67家企业。经监察发现,超限额用能企业4家,在用淘汰电动机3223台,我区节能监察机构针对以上情况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