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9月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通知要求,同一RQFII可委托不超过三家托管人。委托多家托管人的,应仅指定一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投资额度备案和审批申请、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方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管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和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施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