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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3 05:31:57

    编者按: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指示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试点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业务通知》是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相关规范。
 
  《业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开展产品业务。二是明确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试点通知》的规定执行。三是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业务通知》规定,产品投资的基础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试点通知》执行。产品为集合产品或产品资金涉及保险资金的,产品具体投资品种应当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相关规定,且限于以下投资范围:(一)境内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二)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三)境内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含新三板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务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产品业务“去杠杆、防风险”要求;有利于加强公司产品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司产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产品业务的监管和监测体系,便于及时、全面掌握产品情况,提高监管和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监管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监管工具,完善产品业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