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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来源:中卫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08 11:21:26

 

 业务概述:

卖方企业销售商品后,将买方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并由买卖双方协商分担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票据业务行为。

 

申请条件:

1、买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

3)业务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买方企业办理贴现业务所需材料

1)卖方付息额度使用申请书;

2)供应商清单;

3)银行授信业务要求的其他材料;

3、卖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民生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买卖双方具有真实的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3)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4、卖方企业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1)贴现申请书;

2)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对应的有关交易合同或协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足以证明交易背景真实性的书面材料;

4)相关财务报表;

5)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6)商业汇票原件;

7)业务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业务流程:

1.    买方或卖方企业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2.    银行根据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对买方或卖方企业实施授信;(对买方企业实施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卖方企业实施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内贴现其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

3.    买、卖双方企业在业务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4.    银行与买、卖双方企业签订《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协议》,买方授权银行将其承诺的票据贴现利息直接借记其存款帐户,卖方承诺承担的贴现利息自票据贴现款中直接扣收,实付贴现资金贷记其存款帐户

5.    卖方持买方交付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

6.    银行按规定审查确认商业汇票和贸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后,办理票据贴现

7. 票据到期,银行向买方企业办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