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2月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具体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此次阶段性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包括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降价时间从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执行5个月。对于之前用户已交的电费,电网企业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
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是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主要是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上游供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五市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