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沙坡头区在持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和林权3种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将农业设施产权纳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范围,推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着力破解困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沙坡头区明确试点内容,印发《沙坡头区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明确抵押贷款具体流程和管理办法,根据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以畜禽圈舍或养殖温棚及附属设施、日光温棚或塑料大棚、冷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水产养殖池塘及附属设施、大型农机具及其附属设施为试点。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大棚、圈舍、大型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扩建,农业生产工具、生产资料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沙坡头区办理了农业设施产权证的自然人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均可申请贷款。贷款对象用于抵押的农业设施必须是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设施、冷储设施、大型农机具及其附属设施等,产权权属必须明确、无争议,有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设施产权证,未列入征地范围,同时需提供保证人、有价证券等其他担保。
根据《方案》,申请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农业设施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抵押额度为合作银行认定的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评估价值的50%~70%,期限为1年至5年,全额抵押的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据了解,为防范风险,沙坡头区分别从抵押登记、风险资金、评估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实行多方管控,由沙坡头区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资金,用于防范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