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国办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依托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方案》,需要归集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为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方案》规定,在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过程中,凡是能通过全国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信息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采集。通过上述方式不能实现公示系统功能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信息化手段予以保证。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由工商部门及时交换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并动态更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在企业信息的应用方面,《方案》要求,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共享、企业信息服务。
《方案》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方案》总体要求,建设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