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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千亿资产待转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5 10:39:24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金联储有关负责人称,《暂行办法》再次界定了网贷内涵,重申了从业机构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该《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行业合规性建设时代的到来。

 

  《暂行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在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中,还包括了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表示,《暂行办法》再次强调了资金存管的重要性。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但目前成功存管的平台还很少,而且大多采取银行与第三方联合存管的方式。

 

  孙明达认为,银行与平台信息不对称,平台资金实现银行存管需要实际的政策支持,应该在政策层面出台具体操作指引。现阶段业内业内也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批量存管等,可以在操作上给予一些政策指导。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称,从监管机制来看,《暂行办法》明确了双负责原则,银监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日常行为监管,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网贷机构监管。大家齐抓共管是个好事,互联网金融是跨地域的,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是严格按区域依法行政的,不能跨区域执法,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出现过是按注册地还是实际经营地监管,地方金融部门都有争议;对于跨区域行为的联动和管理,由银监会牵头管理,有助于对网贷形成更好的管理。

 

  “《暂行办法》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强调事前事后行为监管;一方面认可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没有为设定准入门槛,为网贷行业的创新发展预留了一定空间。” 方颂认为。

 

  借款人借款上限被证实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有关借款人明确借款上限的传言得到证实。神仙有财CEO惠轶认为,监管意见明确对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下,整体监管的一致性。

 

  惠轶表示,在过去几年相对比较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过度信贷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各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都在从事本质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这给整体金融环境带来了风险,而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

 

  “也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 惠轶称。

 

  上述金联储有关负责人认为,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设立“借款上限”额度,也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的过度集中,对机构和投资者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个限额规定需要行业内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因为目前信息不透明,很多借贷信息很难做到确认。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 《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两大变动:

 

  一是《暂行办法》明确,个人贷款限额20万,企业贷款限额100万,跨平台合计100万和500万,金额上限规定有利于资产模式为个人信用贷款的平台,这些平台的贷款额度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下,对于车贷和房贷等上百万贷款额度的平台,影响会比较大。特别是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普遍在几百万和几千万之间,影响会更大。

 

  黄海旻称,针对个人借款20万元上限,麻袋理财的主要资产来自战略合作伙伴中腾信的小额信用借款,始终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平均单笔借款金额约为5万元,单个借款人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监管要求。针对企业借款100万元上限,麻袋理财的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占比不超过5%,未来会根据监管要求做相应调整。

 

  二是《暂行办法》仅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比意见稿的18个月缩短,说明监管层希望尽快规范网贷行业,因此对大额业务的平台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主要资产为企业贷款的平台很难短期转型为个人信用贷款,不少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同时对于监管层来说也是一个考验,需要在12个月内尽快上线数据共享平台,否则监管无法知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情况。

 

  鉴于对借款额度的限制,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认为,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做出较大的转型努力,承担的压力比较大,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

 

  千亿资产待转型

 

  不过,惠轶也表示,《暂行办法》发布后,平台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过渡和转移。

 

  “对P2P企业来讲,通过这次监管细则的明确,需要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的定位,P2P的定位就是小微,就是普惠金融,而不是再造一个银行,在未来P2P发展中,平台一定要非常明确信息中介的这个定位,通过先进的技术,把信息中介、效率提升的事情做好,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希望把自己变身成一个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 惠轶直言。

 

  孙明达认为,《暂定办法》要求行业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实际在促使整个行业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向金融科技发展,这不仅是监管要求,也符合客观发展规律。

 

  孙明达称,监管政策持续收紧,“小额分散”的要求对一些涉及房地产融资项目等单个标的数额较大的平台影响较大。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有一个良性退出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平稳可控,实际上需要有一定退出机制。

 

  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王晓婷表示,《暂定办法》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业务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面临业务转型的局面,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这个限额的,这些业务就需要调整。

 

  不过,《暂行办法》给出的过渡期只有12个月,要求在一年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王晓婷表示,这个时间对平台来说,任务还是比较重的。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看来,《暂行办法》对债权转让、借款人金额的限制,限制了资产端的发展方向,消费金融将成为后续行业发展的趋势,同时对大数据等科技的应用支持,也是对消费金融的支持。细则将是对消费金融行业的鼓励,但同时限制了其他类型存量资产的发展。

 

  “由于单户借款金额上限的限制,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受限,这会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收窄,中小企业少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供需关系的改变将会使融资成本上升。” 陈智诚直言。

 

  “监管细则已出台,接下去会有资金存管细则,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去备案,ICP证等要办理,无论是对监管层还是平台,未来的一年都会有很多事要落实。”黄海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