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9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1〕9号)要求,我局委托宁夏银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照《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进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对中卫市外贸企业申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中卫市2021年第二季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报告》(银河专审〔2021〕331号)。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对以下19家出口企业给予88.18万元出口内陆运输费用支持,其中:
1、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14.45万元;
2、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4.89万元;
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4万元;
4、中卫市六合蔬菜种植有限公司11.59万元;
5、中卫市联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10.57万元;
6、中卫市明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3.53万元;
7、宁夏中宁县骨杞草枸杞开发有限公司0.22万元;
8、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17.31万元;
9、宁夏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47万元;
10、宁夏中宁县金河枸杞开发有限公司0.44万元
11、宁夏顺元堂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49万元;
12、宁夏养真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46万元;
13、中宁县百杞瑞商贸有限公司1.97万元;
14、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1.51万元;
15、宁夏弘耘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8万元;
16、宁夏中宁枸杞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51万元;
17、宁夏红果东方生物食品有限公司2.16万元;
18、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0.12万元;
19、宁夏百事恒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27万元。
二、拟对以下3家进口企业给予697.58万元进口内陆运输费用资金支持,其中:
1、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11.35万元;
2、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6.23万元;
3、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
三、拟对以下1家企业给予20.92万元小微企业“风险全覆盖”补助资金支持: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20.92万元。
以上评审结果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司及项目资金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反馈、举报。
联系电话:0955-706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