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海兴开发区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填埋场改造建设项目;
⑵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原生活垃圾填埋场;
⑶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⑷建设内容:对现有海兴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割改造,改造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调整总库容为20万立方米,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库容为10万立方米,按服务期限为10年,场地类别为II类。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⑵单位地址:海兴开发区行政大道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田健 联系电话:17695050231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⑴评价单位: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⑵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8F
联系人:杨兴荣 联系电话:189995120517
电子邮箱:78513028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浏览以下网站下载、浏览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具体如下: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hangll1189@163.com
(2)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28F
收件人:杨兴荣
收件人联系电话:18995120517
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