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鼓励支持大学生在宁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现就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1日
二、参评对象
在我区创业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指区内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三、参评条件
参评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参评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
四、申报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
(二)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五、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县(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就业局),经县(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求进行复审核查后,择优报送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可向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推荐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三)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等组成等组成评审小组,对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各个等级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经研究决定后下发正式文件。
六、评选奖励
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不超过60个,其中自治区级10个、地市级20个、县(区)级30个。项目评选每两年开展1次,获奖项目不重复评选奖励。同时按级别分别颁发奖牌,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自治区级奖励10万元,地市级奖励7万元,县(区)级奖励2万元。对获得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提供不高于最高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七、联系方式
沙坡头区: 刘学平 0955-7062828
中宁县: 张宁新 0955-5035716
海原县: 马尚雄 189954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