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组织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东部城市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西部地区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的培训、食宿和考察费用由东部城市主办单位承担,西部地区承担往返交通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9〕198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现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培训计划,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根据每期培训任务通知上报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参训人员的,应及时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
二、参训人员要与培训内容相适应,重点安排一线业务骨干。
三、参训人员范围:1、各级发展改革系统业务骨干;2、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市、县(区)相关局(办)业务骨干;3、乡镇业务骨干;各市、县(区)相关局(办)和乡镇业务骨干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
四、参训要求。1、参训人员须全程参加培训,不得中途换人。2、参训期间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出差规定。3、参训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力争做到有所收获、学有所用。4、培训结束后10日内将个人学习体会电子版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处备案。
联系人:王 荣 电 话:0951-6038290
传 真:0951—6085357 邮 箱:nxfgwxbc@163.com
附件:宁夏2019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