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拟下达资金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需说明理由及相关事项依据。
联系电话:科技厅工业科技处 (0951)5032687 5026942。
科技厅驻厅纪检组 (0951)5032301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国电大厦
附件:1.2018年度拟下达自治区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18年度拟下达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励资金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