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子公司(农场)、控参股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农垦集团签订的《201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6号)的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度上半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依据与农垦集团签订的《二 O 一七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保护、土地整理和执法监察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准确、客观地总结上半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二、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以文件形式于8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并抄送农垦国土资源局。
三、农垦集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半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