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6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11号),加强我区节能技术的研发,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鼓励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和推动高效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我委拟开展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同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一批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的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我区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并在我区研发、生产的技术和装备。
1.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重点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系统改造技术、高耗能通用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高效储能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其它工业节能装备。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技术
(1)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见附件1第一、二部分);
(2)申报多项技术的须同时填写《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第三部分)。
2.工业节能装备
(1)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附件2第一部分),如申报装备是系列产品,只填一份,但申报多项装备时,每项装备填写一份,并填写《工业节能装备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第三部分);
(2)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系列产品,应按照产品规格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详见《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附件2第二部分)。
二、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突出好中选优,是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能效领先的重要举措。“能效之星”产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在我区研发、生产的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具体详见《“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及分类表》(附件3第一部分)。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附件2第二部分、附件3第二部分)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见附件3第三部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工业装备类“能效之星”产品需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并注明申报“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三、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申报
申报(或推荐)的节能技术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能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或产品,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经申报、遴选、专家论证、公示后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宣传。申报的技术应具有节能降耗效果显著、经济适用;能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在我区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在我区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有成功实施案例;目前在我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下等条件。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新产品、新设备还应同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宁夏区域内学校、企业、科研机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有技术。或取得在宁夏区域内独家代理或成果使用买断且有技术推广转让权。申报技术应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节能效果鉴定或认证。申报单位应为技术自有或持有单位。获得过各级政府财政扶持奖励的节能技术优先申报。
(二)节能新产品、新设备
在宁夏区域内生产、销售、推广应用的节能新产品、新设备。申报产品和设备应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宁夏区内正常批量生产,节能效果显着,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节能效果鉴定或认证。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或在区内取得独家代理销售的单位。在宁夏有具体应用实例的优先申报。
申报宁夏重点节能技术填写宁夏节能技术申报表并编写技术报告(见附件4第一、二部分),同时填写《节能技术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第三部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
(二)各书面申报材料须形成电子版光盘。
五、报送方式
请各市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审核,并按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分类汇总后,于2017年5月12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电子版请登录我委网站(http://www.nxetc.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崴 电 话:0951-6038906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区政府大楼六层B0620室
附件:1.国家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
2.国家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要求
3.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4.宁夏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