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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1 04:54:09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6﹞318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全区2016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2016年科技资源调查主要对象为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区属和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所属科研机构。

  (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对象中财政投入形成的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库(馆、园、圃、场)等各类科技资源的状况,具体内容见附件。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资源调查的标准时间节点是2015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5年度。本次调查在上一年度上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调查新增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的情况以及存量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在2015年度的运行服务情况。

  二、调查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本次科技资源调查的统筹、协调工作,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资源调查的具体工作。

  (二)自治区各参与调查单位通过“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213.134)进行网上填报,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三、调查时间安排

  (一)11月11日-12月31日,各资源调查单位完成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

  (二)各资源调查单位在完成网络报送工作后,将《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见附件表1),于2017年1月15日前寄送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2107)。

  四、调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本次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将作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项目、基金)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要性评议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资源调查填报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及时准确填报调查信息,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查数据信息填报规范,请各单位指定1名熟悉本单位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现状和科技统计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并加入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群(QQ群号:237390283),相关事项将在QQ群内通知。

  (三)自治区科技厅将于11月下旬就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和汇总等事项对各单位资源调查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自治区科技厅将对科技资源调查上报数据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对组织填报较好的单位及联络员,将给予表彰;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等重大失误行为的法人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

  联 系 人: 崔雷 张伊健 

  联系电话:0951-5015360、2070006

  电子邮箱:nxscl_cui@163.com

  交流平台: 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群(QQ群号:237390283)

  通讯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21层,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2107

 

  附件: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