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宁夏2016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异议由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负责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情况属实,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将取消被举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 杨芳
联系电话:(0951)5032564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国电大厦
邮 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