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非公经发〔2016〕122号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梯队的实施意见》(宁非公经发〔2016〕66号)、《关于推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梯队企业的通知》(宁非公经发〔2016〕67号)要求,经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和初审推荐,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审核筛选,确认了第一批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梯队企业357户。其中,共享铸钢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为“行业之星”,银川怡祥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81家企业为“成长之星”,银川华信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为“创业之星”。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星企业”的服务指导,借助自治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跟踪和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在项目申报、融资担保、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被认定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保增长、调结构、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