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自《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宁非公经发[2016]56号)印发以来,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催报审核,全区重点监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送率逐步提高,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催报审核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数据报送质量。现将6月份报送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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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立东: 0951-5042583,15109586819
传 真: 0951-5033773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