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启动仪式在银川悦海宾馆举行。为缓解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导致贷款难的问题,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联合邮储银行宁夏分行、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搭建“政银保企”合作平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即可在合作银行贷款。
根据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和财政厅制定的《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从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600万元作为首期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提供的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额度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20倍,即最高可发放贷款1.2亿元,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申请贷款额度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保险费率,但最高不得超过2%。小微企业以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后,不需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贷款银行即可向其发放单笔3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用途。
引入保证保险机制,是对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控制和分散信贷风险,缓解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问题;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杠杆作用,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规模,对促进全区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全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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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贷款对象为我区境内注册的小微企业,以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后,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小微企业最高可贷到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同时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利率,保险综合费率不超过2.2%。采取银行20%+保险公司80%的风险共担模式,当年度实际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本息损失部分,由银行70%+政府30%按比例承担补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为保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撬动贷款银行提供贷款额度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的20倍,可贷款总额达到1.2亿元,受惠企业最少不低于4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