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宁工信规发〔2022〕4号,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5.已公告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认定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核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三类企业不再参与本次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下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2.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3.市级复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4.区级公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企业的自评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自治区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复核对象。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下称培育平台)按时完成信息更新并通过审核,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复核。
(二)复核标准。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核认定。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
3.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于2024年6月15日至7月10日期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并打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申请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申请公告为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市、县(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确保企业附件资料上传完整(无上传附件资料或上传不全者不予通过),在线审核时要注明企业通过条件。并请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报送我厅。
(二)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上对2021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填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和实地核实,并由市级工信部门于7月22日(星期一)前,将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企业统一汇总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对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说明原因,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陆晓宏 董文域 0951-6363644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孙 涛 0951-6363716
附件:1.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图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2021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8.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于权威媒体)